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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3639 7189雨水收集設施的功能:雨水收集設施可采用溢流井、雨水收集井、集水井、雨水排放口、雨水管等。雨水收集井應采用斜坡形式;雨水排放口采用圓筒狀溝渠,頂部應設置擋水板;集水井應采用圓形或長方形集水坑,內不得有沉積物。
1.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置雨水收集站。
雨水罐的規格:不小于50cm×50cm。收集雨水罐應設置在建筑物的入口附近。收集站應設在不影響建筑物景觀和周圍環境條件的地方。雨水收集設施可采用下凹式綠地、小型水體、透水地面和透水磚等形式。屋頂、墻面、地面等區域可采用綠化草坪、透水路面或透水磚。地面不宜采用磚墻或不透水材料,避免將雨水直接排放入雨水口或河道等渠道中。
2.管道在鋪設過程中應進行防滲處理。
在雨水收集管道鋪設前,應進行排水試驗。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去除管道內壁的土壤和垃圾。如果雨水管網內水位較高,管道鋪設前應先把管道口封堵。當雨水管道鋪設時在管道外側再進行封堵措施時,管道內的水應及時排出并達到排出標準。如果雨水管未進行排水試驗前就開始進行排水試驗(包括檢查、測試),則會對管道進行破壞,使管道無法正常使用,同時會降低管道使用壽命和減少建筑物使用壽命。所以在鋪設雨水管道時更應注意防滲處理。
3.在建筑屋面、屋頂綠化中采用的雨水收集設施應符合《建筑設計規范》(GB50168-2008)的規定、使用年限和設計要求;
不符合《建筑屋面雨水消納設計規范》(GB50013-2011)的規定、使用年限和設計要求時應進行改造。采用截水溝和集水井收集雨水時應在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屋頂或地面層設雨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宜設置在建筑物外墻外緣起向外延伸30~50mm處。集水井應埋入地下或靠近地面;集水井應埋入土壤層內。集水井周邊需設置集水坑、攔污柵等排水設施時,宜選用直徑不小于20mm、高度不小于40mm或長度不小于100m、材質為防腐瀝青瓦/石棉屋面瓦等的材料與結構件;集水井周圍應采用混凝土擋水欄桿或擋水板下緣為弧形布置、長度不小于100m、材質不大于玻璃鋼的溝或渠。//n可選用圓形集水井或圓形溝渠,且溝周需設置混凝土擋水欄桿;如對景觀效果要求較高,還應考慮到收集雨水后對地面上物體產生的影響及利用時可能產生的費用。·對于屋面、屋頂綠化等,應采取措施將建筑屋面中雨水有效收集處理起來。
4.地下構筑物及其他特殊情況下采用集中式雨水收集設施不能滿足要求時,也可采用分散式雨水收集設施。
當地面無地下管線時,可采用地面與地下結合的形式進行雨水收集。如果地下水位較高,在地面下布置雨水收集設施時應采取相應的防滲措施。若地下水位較低或地面上已有地下水資源的地區,也可采用地下溝渠形式。集水井應采用圓形或長方形集水坑,內不得有沉積物;集水坑深度不宜小于1.5m;集水坑邊緣附近設置排水管道時應采用不滲水材料,不滲水部位與其他管徑排水管道之間要設置適當厚度的擋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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